私募圈的老司机翻车了,令业内倍感意外。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琳控制“曹某”等2个证券账户,与公司旗下投顾产品进行趋同交易并获利,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经调查审理,陈某琳最终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被罚没2155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上述处罚决定书中所称“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琳”,是世诚投资创始人陈家琳,该私募的相关人员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控制账户与公司投顾产品趋同交易

  上海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3月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30日,某投资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签署了《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协议》。2018年9月25日,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某证券公司为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某投资公司为投资顾问,陈某琳为投资顾问授权投资代表。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某投资公司实际投资决策,陈某琳作为投资顾问方授权投资代表具体负责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决策。陈某琳知悉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决策等未公开信息。

  陈某琳与曹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约定曹某委托陈某琳对其光大证券账户资产进行投资理财,同时约定曹某向陈某琳支付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陈某琳与彭某签订《彭某女士专户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彭某委托陈某琳对其中金公司证券账户资产进行投资理财,同时约定向陈某琳支付固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陈某琳因接受上述委托,实际控制“曹某”光大证券账户、“彭某”中金公司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曹某”账户组)。陈某琳下达包含对“曹某”账户组在内的投资指令给某投资公司交易室,并由公司交易员执行指令。

  从监管部门调查结果看,陈某琳控制“曹某”“彭某”相关证券账户与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趋同交易。自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2018年9月25日至“曹某”证券账户停止委托期间,“曹某”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与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趋同买入股票62只,趋同买入金额6309.54万元,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在沪深两市占比分别为78.79%、80%,趋同买入金额在沪深两市分别占比80.14%、80.04%,账户趋同交易盈利为367.5万元。

  此外,自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2018年9月25日至“彭某”证券账户停止委托期间,“彭某”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与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趋同买入股票56只,趋同买入金额10709.30万元,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在沪深两市占比分别为73.33%、69.81%,趋同买入金额在沪深两市分别占比75.58%、78.51%,账户趋同交易盈利为709.96万元。

  罚没2155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陈某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应陈某琳的申请,上海证监局于2023年11月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某琳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陈某琳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案涉行为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包括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利益高度一致;陈某琳不负责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的投资决策;案涉信息属于公司智力成果,不属于未公开信息,陈某琳经公司同意后使用案涉信息;案涉信息不满足信息的“重大性”或者“价格敏感性”要求;本案趋同交易是由于案涉产品与公司其他受托管理产品统一管理并采取同策略复制投资方式等意见。同时,陈某琳及其代理人对罚没款金额提出异议,要求量罚时综合考虑其已自查自纠等情形。

  经复核,上海证监局对陈某琳及其代理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上海证监局认为,陈某琳的违法行为损害了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的利益,违背了受托责任,危害了证券市场秩序,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陈某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陈某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77.46万元,并处以1077.46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2155万元。

  私募圈老司机翻车

  “陈总可以说是私募行业的老兵,这样的消息确实让人感觉有些意外、也很震惊。听说是2019年的事情,今年被银行的人牵扯出来查到了。”有机构人士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陈家琳有近30年证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曾任职于海富通基金、里昂证券、嘉里证券和三和银行,并担任海富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股票研究及股票投资负责人。2007年创办世诚投资,有15年私募证券基金管理经验。根据基金业协会官网,世诚投资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全职员工20人,公司管理规模区间在10亿元~20亿元。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陈家琳长期投资业绩稳健,今年来旗下产品净值下跌近5%,相对沪深300指数仍有不错超额收益。

  私募业今年可谓风波不断,8月底量化私募一度引发舆情,11月又有多起私募风险事件发生,行业监管因此持续加强,扶优限劣加码。12月8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完善全链条监管,细化分类监管,落实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要求,完善合格投资者标准,强化募集环节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要求,明确私募基金退出和清算要求,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被业内看作是私募监管的又一标志性事件。